根据《上海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办法(试行)》(上大医〔2025〕2号)(上海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办法(试行)-上海大学医学院)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医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其引进的博士后指院内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通过医学院流动站或医学院合作流动站引进,并入职上海大学医学院的博士后,该奖励对2025年度及以后新进博士后有效。
二、奖励申请及发放流程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申请表》(附件)。学院人事干事初审后报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申请时间
请申请人于博士后入职后一个月内将《上海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申请表》纸质版(需本人签字)贰份交至学院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6786700
上海大学医学院
2025年5月16日